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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索 引 號: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04
標     題: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創業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成文日期: 2018-03-09
文     號: 臨政發〔2018〕6號 發布日期: 2018-03-09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 主 題 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字體:

臨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創業就業工作的

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創業就業工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7〕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聚焦轉型發展擴大就業

(一)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各縣(市、區)要強化政府責任,積極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銜接。在制定財政、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把市場就業導向、經濟轉型升級需求和勞動者就業意愿緊密結合起來,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確保就業形勢穩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完善產業結構調整與促進就業創業協調發展機制。抓住我省建設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范區的機遇,增強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能力。加大對商貿物流、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知識密集型現代裝備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又要大力發展研究設計、電子商務、文化旅游、健康養老、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有序承接東部地區轉移產業,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加快推進煤炭、冶金、電力等傳統產業改造提升,以經濟轉型引領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發委、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三)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建設一批省、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市屬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按有關規定到小微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服務科技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二、支持新興業態發展,拓展就業創新空間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五)完善新業態企業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建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

三、持續推動“雙創”,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六)優化創業環境。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改革,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登記制。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工商局等)

(七)發展創業載體。統籌整合各部門資源,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等建設,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繼續推進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級創業示范園區、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建設。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各縣(市、區)可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對入駐創業實體數量多、孵化效果好的創業孵化基地,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獎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

(八)強化政策支持。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3人以上就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根據其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創業就業補助。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一次性創業就業補助標準可適當提高,補貼對象范圍可適當放寬。(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九)拓寬融資渠道。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并銀發〔2016〕212號)精神,制定各縣(市、區)及市級創業擔保貸款實施操作規程,確保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政策落地實施。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汾銀監分局等。)

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穩定創業就業“基本盤”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集中開展免費職業(創業)培訓,加強針對性創業就業指導服務。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和資金補貼等政策。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完善就業見習制度,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二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定、省定貧困縣可擴大到離校二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由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就業,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簡化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等手續,降低服務門檻,依法為重點引才計劃引進人才及由政府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殘聯等)

(十一)穩妥安置去產能職工。支持去產能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潛力,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專項行動,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去產能企業,要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創業就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或騰出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去產能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煤炭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等)

(十二)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可探索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培育發展地方特色勞務品牌,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促進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家政服務企業、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旅發委、市扶貧開發辦等)

(十三)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將城鎮大齡失業人員、享受低保且長期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現就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給予3個月的低保緩退期,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等)

(十四)促進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就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創業就業成功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五、強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

(十五)提高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培育、打造一支支撐我市經濟和社會轉型升級的新型技術工人隊伍。整合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資源,提高中高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全面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和打造“臨汾技工”行動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著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激勵帶動更多勞動者走出一條技能就業、技能成才之路,促進勞動力高質量就業,推動我市經濟轉型發展。按照“人人持證、技能社會”的思路要求,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和群眾性“五小”競賽等活動,加快培育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等)

(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改進職業培訓補貼方式,由原來按不同職業(工種)分類補貼調整為按職業培訓課時、成本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補貼范圍由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擴展到市場需求集中度高且具有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規范的職業(工種)。建立職業培訓、技能評價和就業服務補貼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培訓機構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加大對小微企業崗前培訓支持力度,著力提高新就業人員崗位技能和就業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聯合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各地可根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年度招聘活動計劃、規模和服務人數、效果,給予一定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

(十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化建設,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場管理法規體系。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加快建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以外,勞動者1年內的入職體檢結果用人單位之間實行互認。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六、完善保障機制,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按照省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

(二十)狠抓政策落實。要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要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紀委監委、市財政局等)

(二十一)加強統計監測。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統計監測指標。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完善應對預案。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可通過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委、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和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為穩定全市就業局勢,加快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9日印發

校對:李華榮(市人社局)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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